欧盟商品安全法规(欧盟市场监管法规 2019/1020)已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生效。该法规要求带有 CE 标志的商品需要具有位于欧盟境内的人员或在欧盟境内注册的公司作为商品合规性联系人(下称“负责人”)。
市场监管法规不适用于大不列颠(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根据《北爱尔兰议定书》,该法规适用于北爱尔兰。有关《北爱尔兰议定书》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此欧盟委员会网页。
除医疗器械、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机和索道装置外,多数带有 CE 标志的商品都需要提供负责人。需要带有 CE 标志的常见商品包括电池、玩具、电子产品、个人防护装备、机械、建材、燃气设备、休闲和私人船艇、压力容器以及测量设备。
如果您不确定自己销售的商品是否需要带有 CE 标志,以及它们是否需要欧盟负责人,请联系您的供应商或法律顾问寻求指导。
首先,对于《市场监管法规》规定范围内任何带有 CE 标志的商品,您必须为其设置一名欧盟境内的负责人。
然后,您必须使用一种欧盟官方语言为这些商品贴标并在标签上提供负责人的联系信息。此类标签可以贴在商品、商品包装、商品包裹或随附文件上。
对于在英国商城发布的商品,您不需要向亚马逊提交任何信息。但是,对于在欧盟商城发布的商品,您必须提交所需信息。如需了解相关说明,请在卖家平台网站中打开此帮助页面,该页面位于您销售《市场监管法规》适用范围内的商品所在的欧盟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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